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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亟待全流程再造
创建时间: 2014-10-1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危伟汉

  广州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先行先试,确定了“先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最后填埋处置”的垃圾分级处理与利用原则,针对当前制约垃圾分类处理的主要障碍,探索对垃圾处理全流程进行再造,逐步以分类排放、收运与处理体系取代混合排放、收运与处理体系,力争由“无害化处置为主、政府大包大揽、垃圾流向单一、垃圾处理方式非埋即烧”的简单体系向“处理目的复合、主体多元、垃圾流向多样、处理方式综合”的复杂体系转变,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处理。

  目前各地普遍沿用的垃圾混合排放、收运与处理流程,由于存在着处理目的单一、重末端轻前端、处理要素及资源短缺、处理方法不协调等弊端,结果是“前面分,后面混,分类垃圾得不到分类处理”。如果做不到分类处理,又如何去说服公众开展垃圾分类呢?这样的垃圾处理流程,不利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不仅加大了社会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已成为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主要障碍,当前迫切需要对垃圾处理进行全流程再造。

  垃圾处理全流程再造,就是要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垃圾处理全过程的一系列活动以及变化的时空顺序和逻辑层次结构,准确反映4个方面的信息,即明确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及其衔接关系,明确各环节的主要业务、方法与目标,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作业主体,明确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全流程再造,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处理,极大化垃圾处理的资源环境效益与社会综合效益。

  广州市面临着垃圾围城之困,在垃圾处理方面还面临着处理体系之残缺,使得垃圾处理首尾脱节。一方面轰轰烈烈开展垃圾分类,另一方面却又无法让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为社会所诟病。再造全流程,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垃圾处理持续发展。

  广州市在探索垃圾处理全流程再造过程中,确定了“先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最后填埋处置”的垃圾分级处理与利用原则,逐步以分类排放、收运与处理体系逐步取代混合排放、收运与处理体系,力争由“无害化处置为主、政府大包大揽、垃圾流向单一、垃圾处理方式非埋即烧”的简单体系向“处理目的复合、主体多元、垃圾流向多样、处理方式综合”的复杂体系转变。

  广州市再造垃圾处理全流程,既要兼顾破解垃圾围城之困、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两大任务,也要妥善解决垃圾处理的短期困境与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短期、长期都有利的政策措施,坚决采用;对短期有利但对长期有害甚至阻碍长期发展的,坚决摈除。同时,再造全流程还要解决现有体系短缺的问题,重点在于切实推进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提高垃圾分类收运效率、强化分类垃圾的物质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建立排放者、处理者、政府之间的新型关系。因此,需要构建垃圾处理产业链,细化垃圾处理过程,推动垃圾分类的企业化运作,鼓励建立产销联盟回收废旧商品和包装垃圾,完善分类垃圾收运回收方法与资质管理,明确垃圾分类处理程序与实体职责,开发并开放垃圾处理市场,完善垃圾处理行业定价方法与财政补贴方式,加速垃圾处理法治化。

  作为再造垃圾处理全流程的第一步,广州市目前已启动了大型多功能中转站建设和收运市场化工作,旨在强化分类垃圾的物质利用,提高分类收运效率,理顺物质利用流程及产业链,保证垃圾高效分类并得到分类处理,有效减少焚烧填埋垃圾的比例,促进垃圾分类进一步深化。

  就垃圾处理的持续发展而言,再造全流程还要理顺垃圾处理的程序和过程,厘清主体责任义务,重点注意以下4个方面:

  一要充分体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内涵,坚持多元治理,引导主体合适参与,加强垃圾及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二要全面清晰地描述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收运、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填埋处置5个环节及其处理的主体、对象、目的、时间、场所和方法等要素,做到层次分明、先后有序、要素完备、功能可行。

  三要重视供求均衡,保证垃圾得到及时、安全、高效处理,体现排放者负责、有偿服务、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建立以垃圾处理费为基础的垃圾排放费计费机制,理顺排放者与处理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将垃圾转运环节打造成垃圾处理及监管的主线,消除越级转运与越级处理,让转运者成为处理者、排放者、政府之间的纽带,甚至可以考虑通过转运者分配财政补贴,重整垃圾处理的资金流。

  四要统筹分级处理,优化级间匹配。匹配建设足够处理能力的逆向物流、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设施,实现级间规模匹配和技术、产品、市场、价值共生,保证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降低垃圾处理的总成本和财政补贴。

  垃圾处理看似事小,但事关社会文明发展大局。垃圾处理全流程再造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行动,更需要全社会积极、主动和合适参与。既要呼唤“公共理性”的回归,也要再造先进、系统、科学的垃圾处理全流程,还要以法规形式确立全流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垃圾处理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无     责任编辑:广州城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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