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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邻避有良方?
创建时间: 2014-10-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熊孟清

  从关切、上访、反对,演变为抵制甚至违法宣泄,垃圾焚烧厂建设选址风波已不仅仅只是源自邻避效应或是一种利益诉求,而是出自公众对现实生态环境污染和自身健康安全的担忧。更加严峻的是,公众将这种现实担忧的起因归咎于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行政失当,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

  美国纽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深受垃圾填城困扰,起因就是垃圾及其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为破解邻避效应,纽约市决定出台邻避设施的选址机制,并于1991年施行《城市设施选址标准》,执行“平等共享选址程序”,采纳90%以上来自社区委员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为民行政和公众合适参与,纽约市因此成为第一个化解邻避运动的城市。

  笔者认为,选址机制应规定选址机构的组成办法、选址程序和选址方法,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贯彻为民行政理念。

  一是建立选址程序。规定建设需求的提出、备选址筛选、民意征集、论证会及听证会组织、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督组的成立等程序及相关规定。

  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明确选址机构的形成办法及其责任,明确选址过程中公众参与内容、方式、程度与程序,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确保政府与社会公众平等参与贯穿选址始终,确保选址决策融合政府、相关机构、行业专家和普通公众的意见,确保项目用地部门(或建设方)与居民双方准确传递与共享相关信息、相互信任、相互妥协,努力形成相互满意的局面。

  三是明确并公示一个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公示一个明确且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是说服居民简单质疑并得到居民满意的首要条件。选址方针包括征(租)土地的可能性、建设处理设施的可能性、作业与维护管理的便利性和复垦利用的可能性。除满足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外,需要考虑自然环境(包括景观、生态环境)、城市(乡镇)甚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政治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认真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几个备选地址的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明确现状,回答可能发生的事件,阐明事件的后果,告知事件后果的可控性,提出削减和控制事件发生与后果的方法与措施,提出利益补偿办法,让备选地址周边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所在地居民拥有促成设施建设的意愿。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处理设施是为自己服务的设施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转化成推动设施建设的动力,为设施选址奠定民心基础。


 
信息来源:无     责任编辑:广州城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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