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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销售利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装的燃气的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综机处字 〔2018〕0800001号
处罚名称: 燃气管理>>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销售利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装的燃气的
处罚类别1: 正常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18年01月05日09时52分,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河水中街广州环城高速桥底销售利用报废和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处罚依据: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自动履行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1017418820556
法人代表姓名: Maarten Gijsbertus Hendrikus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8
处罚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 440100
地当前状态: 已结案
备注: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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