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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河涌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创建时间: 2011-03-22
 

广州市河涌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保洁质量要求
    1、对河涌水面、滩涂的生活废弃物等垃圾清捞、收集、吊装及运至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垃圾陆上转运应使用欧洲标准240升的垃圾桶。
    2、河涌漂浮垃圾的控制指标
    (1)通常情况下:无大于0.5平方米(含)的漂浮垃圾;小于0.5平方米(不含)的小件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不含);
    (2)出现大片垃圾来袭情况下:应做到及时发现并上报监管部门,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捞工作;
    (3)遇到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下:如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做到及时发现并上报监管部门,积极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突击完成清捞工作且没有造成恶劣影响。
    3、及时拦截、清捞河涌水面滩涂垃圾。
    二、保洁时间
    每天保洁作业时间10小时,其中3月至10月作业时间为6:30至17:30,11月至次年2月为7:00至17:00,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人员轮班巡回保洁;
    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员船只安全。
    三、文明作业规范
    1、建立文明作业公约;
    2、保洁工作每月有计划,工作量每月有统计;
    3、建立河涌保洁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各类河涌保洁人员职责;
    4、建立良好的职工队伍,持证上岗,着装统一,爱岗敬业;
    5、文明驾驶,遵章守纪;
    6、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
    7、保持船容船貌整洁;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转运点的垃圾要做到分类分拣,日产日清,并保持场地整洁;
    8、每日作业完毕,将作业船、作业工具清洗干净;
    9、积极配合社会大型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四、安全作业规范
    1、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执行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成立水上安全工作小组,配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2、定期对水上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作业船只、保障基地配置符合要求的救生器材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4、水上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作业;
    5、趸船上不得设置厨房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人员设备配置和要求
    1、设保洁区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员和技术维修人员;
    2、无动力船只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动力船不少于2人;
    3、每月单船出航率不低于85%,全年作业船只完好率95%;
    4、在河涌漂浮垃圾的控制指标处在通常情况下,承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船只;
    5、建立船只停靠点、垃圾中转点、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
    6、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船。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管局     责任编辑:广州城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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