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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7-11-1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 题,请径向市城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414

 

 

 

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工作部署和善政惠 民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燃气安全状况,推动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升我市管道燃气用户普及率和发展质 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出台有效的扶持政策,制订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 作,大力推进管道燃气发展质量提升。20172019年,新增管道燃气居民覆盖用户80万户、非居民用户1万户,实现城镇居民管道燃气用户覆盖率达到80%,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液化气瓶组的管道燃气改造率达到80%。大力提升我市管道燃气发展水平,惠及更广大市民群众,全面改善我市燃气安全状况,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管道燃气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1.                     明确城中村管道燃气敷设标准。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城中村的实际情况,明确城中村管道燃气敷设标准。(市城管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法制办等配合; 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831日)

2.                     出台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资金分摊办法。从有效消除城中村燃气安全隐患的要求出发,参照城中村供水改造模式,取政府投入一点、企业投入一点、村集体投入一点、用户支出一点的原则,出台城中村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建设资金分摊办法,在政 府适当投入的同时,鼓励企业、村集体、个人共同分摊城中村红 线范围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市城管委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配合;完成时间:201711日—2017731日)

3.                     出台旧楼加装管道燃气奖励政策。对旧楼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取政府奖励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支出一点的原则, 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提高旧楼居民报装管道燃气的积极性,提高老城区居民管道燃气的安装使用率。(市城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630日)

4.                     出台困难家庭安装和使用管道燃气补贴办法。在现有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于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安装和使用管道燃气的补贴办法,惠及更多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群。(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831日)

5.                     出台推进管道燃气发展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辖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报建各相关审批部门的责任,推动各相关审批部门切实加快审批进程,有效缩短审批时间;分解落实各街(镇)的用户发展任务,推动各街(镇)加大协调和动员力度,及时协调解

决管道燃气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动辖区内燃气工程建设和用户发展。(各区政府负责,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 201731日—2017630日)

6.                     定期发布燃气工程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在全面核准各类非居民用户加装管道燃气设施材料成本的基础上,出台燃气工 程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规范非居民用户安装管道燃气设施建 设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广州燃气集团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831曰)

7.                     出台餐饮业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措施。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用分期付款、设施租赁、先装后收等方式减少餐饮单位 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初期投入;采用代建、区域统一建设等方式简化餐饮单位报装管道燃气的流程,缩短建设时间,以吸引广大餐 饮单位使用管道燃气。(市城管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 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831日)

8.                     出台促进人员密集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的政策措施。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高层民用建筑内 的餐饮场所、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公立学校、医院、国有宾馆 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使用管道燃气。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以可燃气体作为燃料的,应当铺设燃气管道。(市 城管委牵头,市教育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旅游局、 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公安消防局等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1031日)

9.                     制定道路(含市政道路和公路)挖掘修复的相关政策。由各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统筹道路挖掘的修复工作,恢复行政收取道 路挖掘修复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定额标准制定, 修复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减轻燃气企业建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市政道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公路由市交委牵头,市 城管委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831日)

10.           有效降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争取降低或取消省天然气管网配气价格,同时适时适当降低我市范围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 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831日)

(二)加强气源保障与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11.           全力确保气源稳定供应。结合国家天然气体制改革政策,进一步统筹全市天然气气源供应保障工作;开展全市天然气供应 应急保障体系专题研究,加强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南方分公司沟通对接,推动珠海金湾LNG气源连接我市。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落实购气合同,鼓励多渠道购国LNG现货气、发展企业商业储备,确保三年提升计划新增用气需求的供应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广州发展集团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 20191231日)

12.           推进广州天然气应急调峰设施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广州市推进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工作方案》(穗发改〔2016609号),在南沙区小虎岛化工区建设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建设216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配套改建可靠泊14.7万立方米LNG船舶码头,建设燃气输气干线接入现有黄阁门站。(市发展改革委、南沙区政府、广州发展集团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国资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等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201231日)

13.           加快燃气管网设施建设。继续推动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建设,2017年至2019年建设不少于600公里的市政燃气管网,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市城管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14.           加快推进老旧危管网改造。2017年至2019年实现不少于 300公里的燃气老旧危管道改造,全面提升燃气管网本质安全。(市城管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公安交警 支队配合,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 1231日)

(三)全面推进城镇居民管道燃气入户。

15.           确定各区管道燃气发展任务。根据各区管道燃气用户普及率要求、常住人口数量以及当前管道燃气覆盖用气人口数量等指标,结合各区新楼盘建设状况和城区建筑房屋结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各区管道燃气发展任务,并下达各区执行。(市城管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430日)

16.           制定详细的管道燃气发展计划。组织社区和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对照管道燃气敷设的相关标准,对辖区内 尚未安装管道燃气的城镇居民楼和城中村的管道燃气安装条件进 行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具体到楼宇的管道燃气发展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区政府负责,各管道燃气经营企 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731日)

17.           全面推进管道燃气用户发展。将本区管道燃气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镇),加强对各街(镇)和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本区用户发展任务。

(各区政府负责,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完成时间:201731日一20191231日)

18.           大力推进城中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对列入管道燃气发展计划的城中村,严格按照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资金分摊办法, 落实建设经费;同时,落实村社责任,督促村社及时协调解决存 在的问题,确保辖区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顺利实施。(各区政府负责,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19.           切实提高旧楼管道燃气安装使用率。落实旧楼加装管道燃气的政策措施,由各街(镇)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动员, 大力提高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旧楼管道燃气报装率。(各区政府负责,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20.           推动出租屋使用管道燃气。从有效消除出租屋用气安全隐患的要求出发,出台出租屋安全使用燃气的规范指引,加强出 租屋燃气使用管理,对不符合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出租屋 要限制其使用瓶装液化气,尽可能改用管道燃气或电能,全面提高出租屋燃气安全水平。(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城管委、 各区政府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21.           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微改造的管道燃气改造。对列入村改居” “社区微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社区,明确管道燃气发展任务,同步开展管道燃气建设与改造。(各区政府负责,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 31日)

22.           深入推进公房加装管道燃气。针对目前部分旧公房、安置房未配套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问题,继续推进公租房、安置房 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资委分别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四)大力推进工商和公福用户管道燃气发展。

23.           大力推进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结合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组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和网格化管理员开展餐 饮行业燃气使用情况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同时,将位于管道燃 气覆盖范围内使用液化气瓶组的餐饮单位全面纳入管道燃气改造范畴,制定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区政府负责,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731日)。加强跟踪督办,全面推进餐饮行业管道燃 气发展(各区政府负责,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 201731日—20191231日)。

24.           大力推进学校管道燃气改造。组织开展各类学校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在此基础上,将位于管道燃气覆 盖范围内使用液化气瓶组的学校全面纳入管道燃气改造范畴,制 定学校管道燃气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731日)。安排落实改造资金,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学校管道燃气改造(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管道 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 曰)。

25.           大力推进医院管道燃气改造。组织开展各类医院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在此基础上,将位于管道燃气覆 盖范围内使用液化气瓶组的医院全面纳入管道燃气改造范畴,制 定全市医院管道燃气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城管委、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 201731日——2017731日)。安排落实改造资金,分解落实改造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医院管道燃气改造(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城管委、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26.           大力推进宾馆酒店管道燃气改造。组织开展各类宾馆酒店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在此基础上,将位于管 道燃气覆盖范围内使用液化气瓶组的宾馆酒店全面纳入管道燃气 改造范畴,制定全市宾馆酒店管道燃气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商务委、旅游局分别牵头,市城管委、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731)。 分解落实改造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宾馆酒店管道燃气改造工作(市商务委、旅游局分别牵头,市城管委、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27.           促进高污染燃料锅炉管道燃气改造。进一步对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生物质锅炉进行排查,将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未纳入集中供热规划)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纳入管道燃气改造范畴,倡导、鼓励生物质锅炉进一步改燃管道燃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7731日)。加强跟踪督办,强化执法检查,按时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管道燃气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五)进一步夯实管道燃气安全基础。

28.           全面排查整治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结合地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普查工作,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市城管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施; 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29.           全面加强管道燃气设施保护。深入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宣传,提高民众的燃气设施保护意识;加强检查和督办,督促管道 燃气企业全面落实管线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各类威胁管道燃气设 施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特别是野蛮施工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市城管委牵 头,市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施; 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30.           全面推行管道燃气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编制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在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中大力推行燃气安全标准化管 理,全面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设施巡查、应急抢险、 安全监管等工作,切实提高管道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市城管委牵头,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曰)

31.           全面提高管道燃气应急抢险能力。新建不少于20座中低 压抢险站,力争全市范围内有燃气险情时,能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抢险,保障燃气应急安全(市城管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借鉴上海、深圳、佛山等城市经验,按照整体管控、适度放开原则,允许燃气企业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专用摩托车,缩减抢险到场时间,提升抢险效率(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委、各管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2017831日)。

32.           积极创新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监管手 段。推进燃气泄露在 线监测、燃气泄露快速检测、管道保护在线监测等先进技术在燃 气安全监管方面的应用;推进燃气管网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燃气管网的建设、维护、巡查、抢修、检测等工作的全方位管 理和安全隐患的自动告警。(市城管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33.           全面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和执法。强化对燃气设施及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按照相关法规处罚。(市城管委牵头,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三、保障措施

34.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的实施;由分管副市长召集 相关成员单位举行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 题。(市城管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州发展集团、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 31 )

35.           建立层级负责机制。各区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参加,每月召开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联席会议,推进管道燃气发展;各区将管道燃气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镇),充分落实到居(村)委会,发挥街()居(村)主体作用;同时,各区将管道燃气建设报批任务分解到区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这些审批部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区政府负责; 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36.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本级和各区政府应将三年提升计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保障三年提升工作需要,同时,各区提供相关建设配套资金,确保三年提升计划工作的顺利推进。(市财政局牵头,市城管委、各区政府配合;完成时间: 201731日一20191231日)

37.           建立宣传保障机制。通过印发、张贴宣传单张等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对三年提升计划进行舆论宣传,切实营造餐饮业和城中村管道燃气发展良好氛围。加强燃气行业的科普宣传工作,举办天然气科普活动或科普讲座,开展天然气知识、安全用气等的科普宣传活动,从而向市民普及天然气知识,加强用户端安全用气意识。(市城管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 完成时间:201731日·—20191231日)


 
信息来源:无     责任编辑:广州市城管委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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