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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分局鱼珠街执法队快速制止并办结两起非法排放建筑废弃物案件
创建时间: 2015-08-07
 

  为认真贯彻7月27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联系会议精神,7月29日,黄埔分局鱼珠执法队快速反应,制止并办结两起非法混合排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废弃物案件,极大震慑了偷排乱倒建筑废弃物违法行为。。

  7月29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护林路时,发现两台分别为湘E3950X和湘AJB37X自卸货车满载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在一空地上准备排放,执法人员上前制止,一边制作检查笔录、拍照取证,一边向队领导汇报情况,队领导迅速赶制现场处理。由于当事人李某某和刘某某现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李某某、刘某某来到执法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某、刘某某承认非法排放生活垃圾与建筑废弃物。《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分别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辩护和申诉权利,并要求从速处理,原本在《告知书》送达后3天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前发出。当事人分别在《询问笔录》、《告知书》等多份法律文书和固定的证据上签字确认。后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网店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交回交款回执时,李某某和刘某某再次接受了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宣教。(鱼珠街执法队 余巨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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