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市法制办司法督查处、市城管执法局直二分局、白云区城管局10人组成联合检查组,突击检查了石井街凰岗村凰岗大道十八巷、谭村联新汽车加气站旁停车场、白云湖街夏茅十七社白云穗发燃气经营部3个煤气代充点。
联合执法人员检查夏茅十七社白云穗发燃气经营部时,发现该经营部位于白云湖公园后门及公交总站旁边,人流量较大。经核查该经营部无《燃气供应设施许可标识》,且部分灭火器已过期、防雷设施及燃气浓度报警器均未送相关部门检测、瓶库内查获一根过气胶管,现场截查一辆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车上装有约60多个50公斤的“大炮”。经核查,该车是普通大货车,无危运证,存在非法营运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辆和气瓶进行了查封,对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