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365-588!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区局快报  
打印|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花都区城管局成功移送首例行刑衔接案件
创建时间: 2017-05-27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近日,花都区城市管理局在开展建筑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多方的协调配合,部门联动,成功将一宗非法倾倒废弃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严厉打击了非法倾倒违法犯罪行为。该案是该局首例按照“两法衔接”机制移送成功的案件,也是花都区首宗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偷倒猖獗,抓个正着

2016年9月以来,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随意偷倒垃圾的现象比较严重,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短短几个月时间政府共清理偷排垃圾3500多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万多元。为了严厉打击偷倒乱倒行为,花都区城管局联合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就在2016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与花东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该镇湾弓塘地段进行执法检查时,果然发现冯某某、余某某、江某某等人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未经批准装载一车污水正准备倾倒,遂立即将其截获。

扣押车辆,固定证据

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扣押,在上报局领导的同时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固定相关证据。花都区城管局领导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联同花东镇政府、花都区环境保护局于当天对案发现场及车辆再次进行检查,由环保工作人员对车载废物进行采样检测,并请求花都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提前介入,协助调取案发现场沿途路段的监控视频,通过追踪车辆的行驶轨迹来确定污染物质的来源地。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花都区城管局通过制作《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等固定了案件的大部分证据,控制了涉事车辆及污染物。

鉴定遇阻,一波三折

此次准备倾倒的污染物虽刺鼻难闻,但从表面上看无法判断到底是建筑废水还是工业废水,经环保部门采样检测后,由于区内环保检测鉴定技术力量的不足,也只能初步判断为含油污泥(工业固体废物),无法出具具有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鉴定结论,未能达到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标准。

高位协调,成功追逃

在面临关键证据缺失、对工业固体废物无执法权、扣押期限马上到期的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因车辆无奈放行后车载污染物被再次倾倒的严重后果,花都区城管局局长杨燕桓当机立断,马上提请花都区委书记黄伟林、区长叶志良同志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2017年1月26日(除夕前一天),叶区长亲自主持,紧急召开了城管、公安、环保、检察部门以及属地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城管局将前期收集的证据资料及时移交到环保局,由其继续采取扣押措施以争取调查取证、取样鉴定的时间和主动权,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公安分局采取侦查措施,对嫌疑人进行立案追查;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强立案监督。

经过多方努力,终于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结论,证实涉案车辆车载的污染物为含油污泥,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属废矿物油(HW08)的危险废物,倾倒量为33.26吨。至此,冯某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证据确凿,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花都区城管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分局进行刑事立案。据悉,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成功追逃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步,花都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的共同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查处非法倾倒垃圾、随意处置建筑废弃物、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中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大行刑衔接的力度,只要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标准等,坚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政策法规科 江健鸿、王洁鸣)


 
信息来源:无     责任编辑:公共关系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备案号:粤ICP备10079992号-2  维护支持:广州金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4   版权所有: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欢迎您,您是本站第 位贵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