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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跨区的市级经营-延续)
创建时间: 2017-07-28
 

区域:

广州市

主管部门:

市城管委

受理机构: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一、办理对象

本行政审批适用于符合延续跨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
、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
、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1 .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2 .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复印件)

3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4 . 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5 . 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6 . 累计赔付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7 . 租赁燃气设施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燃气设施租赁合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8 . 其他首次办理所列申请资料事项发生变化的资料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 . 受理。到窗口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
2 .
审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3 .
决定。申请人自行领取

五、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 . 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 .
窗口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如材料符合,转至市城管委业务部门。
3 .
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受理并审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
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城管委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

联系电话: 020-38920323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华成路口。
地铁:地铁3号线、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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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理依据

1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
2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 [第十五条]

十二、备注

跨区域经营的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理,不跨区的由所在地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信息来源:无     责任编辑:广州市城管委网站管理员